关于连云港学校拆迁补偿标准,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,主要补偿项目及标准如下:
一、补偿方式
货币补偿 包含被拆迁房屋价值补偿、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助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。
产权调换
提供过渡性安置房,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,但需自行安排住处。
二、具体补偿标准
货币补偿标准
- 基础补偿: 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或双方协商确定金额计算。 - 装修装饰补偿
临时安置补助 - 产权调换自行安排住处:100平方米内按3元/㎡/月,超100㎡部分按1元/㎡/月。
- 货币补偿:一次性支付3个月临时安置补助(如100㎡按90元/㎡/月计算)。
搬迁补助
- 50㎡以下:260元;51-100㎡:350元;100㎡以上:450元。
停产停业损失补偿
- 非住宅类房屋按上年度全市职工人均工资的70%计算(如旅馆业按35㎡/人、其他行业按20㎡/人)。
其他补偿
- 土地补偿费:市区1.9万元/亩,各县1.7万元/亩。
- 安置补助费:市区1.8万元/人,各县1.5万元/人。
三、特殊说明
商业用房补偿: 若房屋实际为商住两用,可按商业用房标准补偿,但需提供营业执照、完税凭证等。 奖励性补偿
四、注意事项
1. 具体补偿金额需结合房屋评估结果、装修情况、区位等因素综合计算。
2. 若拆迁人提供周转房,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。
3. 建议拆迁前与拆迁方签订补偿协议,明确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,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
以上信息综合自连云港市相关政策文件及法律规范,实际执行中可能因具体项目有所调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