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学校工会选举的通过标准,综合相关规范和流程说明如下:
一、选举有效性的人数要求
参加选举的人数 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 三分之二
,选举才有效。 *例如*:某学校工会应到会员50人,需至少33人参加选举。
收回选票的有效性
- 有效条件: 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; - 无效条件
二、当选条件
基本要求 候选人需获得 实到人数二分之一以上
的赞成票方能当选。 *例如*:30人参加选举,需至少16人投赞成票。
名额补充规则
- 若当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,以得票多的当选;
- 若票数相等无法确定,需重新投票;
- 若当选人数不足,可经会员同意减少名额或另行选举。
三、其他注意事项
选举方式: 可采用差额选举(差额率5%-10%)或无差额选举,具体由工会决定; 后续流程
以上信息综合了《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》及相关实践操作规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