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职后重新就业时年假的计算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,主要分为以下情形:
一、年休假天数计算标准
根据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》第三条规定,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,年休假天数按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:
工作满1年不满10年:5天
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:10天
工作满20年:15天
注意:年休假天数包括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,且国家法定休假日、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。
二、离职后重新入职的年假处理规则
年休假天数重新计算 离职后重新入职时,年休假天数 不累计
,需根据新单位的工作时间重新计算。例如,某职工离职时年休假剩余2天,入职新单位后,当年年休假天数需从入职当月开始折算。
未休年休假的工资补偿
- 单位安排但未休假: 按不低于工资300%支付报酬; - 单位未安排且职工未休假
- 离职时未休假:若单位未安排,需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(按日工资300%计算)。
特殊情况说明
- 若离职后未满1年,需等待满1年后才能享受年休假;
- 若原单位已安排年休假且未休假,离职时需领取工资或调休,新单位不再扣回。
三、计算公式示例
新员工当年年假天数=(入职后剩余日历天数 ÷ 365天)× 全年应休天数
应休未休天数工资补偿= 未休天数 × 日工资 × 300%
四、法律依据与注意事项
用人单位应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,若因生产、工作需要安排补休或工资补偿;
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,职工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。
以上规则适用于机关、企业、事业单位等各类组织,特殊行业或地区可能有补充规定。